空气声隔声GB/T 19889.4-2005
楼板撞击隔声GB/T 19889.7-2022
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GB/T 1988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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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降低噪声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吸声,而另外的隔声也会常被采用,但是,由于人们对噪声控制的手段了解的并不全面,“吸声”和“隔声”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常会被混淆。
隔声和吸声的区别,从定义上来说,吸声又被成为声吸收,是声波通过媒质或入射到媒质分解面上时声能减少的过程;而隔声是使用一些构件将噪声源和接收者分开,使声能在传播途径中受到阻挡,从而降低或消除噪声传递的措施。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应不小于40分贝(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分贝,分户墙不应小于40分贝。外窗不应小于30分贝,户门不应小于25分贝。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测点分布应均匀目具代表性,测点应分布在人的活动区域。对于开敞式办公室,测点应布置在办公区域,对于商场,测点应布置在购物区域。

两房间在扩散声场条件下内墙、楼板和门空气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测量,此方法关于空气声隔声结果的说明: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单值与两个不同频谱修正量的和,数值越大,说明该建筑构件空气声隔声的效果越好。这点与撞击声隔声正好相反。
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助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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