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声隔声GB/T 19889.4-2005
楼板撞击隔声GB/T 19889.7-2022
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GB/T 1988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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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降低噪声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吸声,而另外的隔声也会常被采用,但是,由于人们对噪声控制的手段了解的并不全面,“吸声”和“隔声”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常会被混淆。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应不小于40分贝(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分贝,分户墙不应小于40分贝。外窗不应小于30分贝,户门不应小于25分贝。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吸声对应的是噪声发生的一侧反射声能的大小,要达到的目标是反射声能要小;隔声对应的是入射声源也就是噪声发生的另一侧的透射声能的大小,要达到的目标是透射声能要小。

隔声和吸声的区别,从定义上来说,吸声又被成为声吸收,是声波通过媒质或入射到媒质分解面上时声能减少的过程;而隔声是使用一些构件将噪声源和接收者分开,使声能在传播途径中受到阻挡,从而降低或消除噪声传递的措施。

吸声和隔声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目标也存在着差异,吸声处理解决的目标是减弱声音在室内的反复反射,也就是减弱室内的混响声,缩短混响声的延续时间。隔声处理是致力于隔绝噪声从声音所发出的房间即声源房间向相邻的房间传播,进而使得相邻房间收到噪声的干扰。
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住房、学校、、旅馆、办公等建筑所在区域内有噪声源的建筑附属设施,其设置位置应避免对噪声敏感建筑物产生噪声干扰,必要时应作防噪处理。区内不得设置未经有效处理的强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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