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声隔声GB/T 19889.4-2005
楼板撞击隔声GB/T 19889.7-2022
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GB/T 1988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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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降低噪声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吸声,而另外的隔声也会常被采用,但是,由于人们对噪声控制的手段了解的并不全面,“吸声”和“隔声”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常会被混淆。
对于住宅、学校、、旅馆、办公建筑及商业建筑中面积小于30㎡的房间,在被测房间内选取1个测点,测点应位于房间*。
吸声和隔声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也不同、目标也存在着差异,吸声处理解决的目标是减弱声音在室内的反复反射,也就是减弱室内的混响声,缩短混响声的延续时间。隔声处理是致力于隔绝噪声从声音所发出的房间即声源房间向相邻的房间传播,进而使得相邻房间收到噪声的干扰。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100㎡的房间,可根据具体情况,优化选取能代表该区域室内噪声水平的测点及测点数量。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应不小于40分贝(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分贝,分户墙不应小于40分贝。外窗不应小于30分贝,户门不应小于25分贝。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作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应对建筑五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位置等做综合考虑,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安静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宜设置于本区域主要噪声源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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