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声隔声GB/T 19889.4-2005
楼板撞击隔声GB/T 19889.7-2022
外墙构件和外墙空气声隔声GB/T 1988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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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程中,降低噪声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吸声,而另外的隔声也会常被采用,但是,由于人们对噪声控制的手段了解的并不全面,“吸声”和“隔声”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常会被混淆。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应不小于40分贝(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分贝,分户墙不应小于40分贝。外窗不应小于30分贝,户门不应小于25分贝。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楼板、分户墙、外窗、户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
吸声材料是对入射声能的衰减吸收,在一般情况下只有十分之几,因此一种吸声材料的的吸声能力即吸声系数用小数的方式;隔声材料可以使透射声能衰减到很小,为了方便计数和表达,其隔声量用分贝的计量方式来表示。
隔声和吸声的区别,从定义上来说,吸声又被成为声吸收,是声波通过媒质或入射到媒质分解面上时声能减少的过程;而隔声是使用一些构件将噪声源和接收者分开,使声能在传播途径中受到阻挡,从而降低或消除噪声传递的措施。
对于面积大于等于30㎡、小于100㎡的房间,选取3个测点,测点均匀分布在房间长方向的中心线上,房间平面为正方形时测点应均匀分布在与窗面积大的墙面平行的中心线上.
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助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并且应采取有效的隔振、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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