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间的定义
实验室配备符合技术标准规范且“能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可提供精准数据,为我国各个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科学、公正的技术服务。为了检测数据准确有效,结果科学公正,实验室必须进行周期检定或校准来保证测量仪器的溯源性。
任何测量仪器,由于材料的不稳定、元器件的老化、使用中的磨损、使用或保存环境的变化、维护工作不仔细、搬动或运输等原因,都可能引起计量性能的变化。因此为证明对检测设备、标准物质在相邻的两次校准期间的某些参数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即期间核查。
二、期间核查的工作程序
2.1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用适当的“核查标准”和适当的方法对测量设备进行等精度测量核查,以验证该测量设备校准状态是否得到保持。
2.2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判断依据包括但不限于:(1) 设备检定/校准周期;(2) 历次检定/校准结果;(3) 质量控制结果;(4) 设备性能稳定性和使用频率;(5) 设备维护情况;(6) 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变化;(7) 设备使用范围的变化等。
2.32.3只针对有证标准物质或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2.4制定期间核查计划、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设备管理员会同检测部人员,根据设备或标准物质的使用频率、技术性能等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对象和核查方法,确定核查间隔及结果评定要求,填写《期间核查计划表》。
(2) 技术负责人批准期间核查计划、作业指导书后,由检测部组织实施。
(3)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计划可单独制定也可与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计划合并。
2.5仪器设备期间核查频率:(1) 检定/校准周期为半年的,一般可不核查;(2) 检定/校准周期为一年及以上的,每半年核查一次;(3) 从使用情况判断有异常的,应增加核查次数。标准物质期间核查频次:(1) 检定/校准周期为一年的,首次使用的标准物质(使用第三方检定/校准进行确认);(2) 检定/校准周期为十年及以上的,每年核查一次;(3) 仅用于加标回收试验的标准物质,也可以仅在试验前核查其不确定度;(4) 对于未开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标准物质,可免于核查并默认有效。
2.6期间核查的技术手段:从实用性、可靠性、可行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可采用以下技术手段对一些关键的在用的检测设备以及标准物质等进行进行期间核查:
(1) 采用高一精度的仪器设备或有证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2) 与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3) 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地点进行多次重复测量,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测量结果进行评估(即利用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在资源允许时,还可通过符合要求的内部校准实施期间核查。
2.7期间核查的实施:检测部按照期间核查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按时按要求开展期间核查并做认真填写《期间核查记录表》或《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记录表》。标准物质期间核查还应填写《标准物质溶液期间核查汇总表》,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归到仪器设备档案中。 质量部对期间核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期间核查如须与其他实验室的同等精度的标准、仪器设备进行比对,由综合业务室负责协调。核查过程中的运算过程也应详细记录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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